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人事代理人员17人。
一、学院简介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于2003年,是由始建于1980年的平顶山广播电视大学和创建于1996年的河南省质量工程学校携手升格而来,是全国唯一以质量教育和质量服务为主要特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是省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省现代学徒制示范点立项建设单位、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学院设有食品与化工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技术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人文艺术学院、五年制大专部9个二级学院(部)。开设有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建筑材料检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等60个专业(含方向)。现有普通类全日制在校生1.6万余人,成人类在校生近1.2万人,开放大学(原广播电视大学)注册学生9700多人,学生总体规模近4万人;教职工810余人,具有中、高级职称447人,拥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421人,拥有5个省级教学团队,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10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骨干教师27人,省级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建有智慧物流、虚拟现实(VR)、工业机器人、电器产品检验等95个校内实验实训室(中心);建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和实训基地6个、省级特色专业和实训基地19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12门;获批“十四五”国家规划教材1部、省级规划教材3部,荣获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拥有64.92万册纸质图书、137.88万册电子图书;建有功能完备的校园网、数字化校园平台、网络教学平台等信息系统,实现了教学、管理和服务的现代化。
由学院牵头组建的河南质量工程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已成为集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多种功能的“产、学、研”联合体,职教集团理事会成员120多家,校企合作单位达220多家,校地校企共建尼龙新材料产业学院、电气装备产业学院。以应用研究和技术服务为重点,大力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建有1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3个市级工程技术中心和1个市级检验检测科研中心。
学院始终严守“质量重于泰山”的校训,弘扬“科学精准、法制规范、责任诚信、创新卓越”的质量文化理念,坚持内涵式发展,建院以来共为社会培养15万名有质量素养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达95%以上。学院知名度、美誉度持续提升,办学特色和办学成就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先后获中国教学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全国教育改革先进单位、省文明校园、省级平安校园、省园林单位、省卫生先进单位、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省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在国家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的精神指导下,学院正朝着综合办学实力高质量进入全省职教队伍第一方阵,建成“特色鲜明、中原著名、全国知名”高水平高职院校的发展目标,聚力汇智、奋勇争先,努力与中原共同出彩。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全面履行公开招聘程序,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三、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领导小组下设招聘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招聘对象、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一)招聘对象
辅导员: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中共党员,所学专业应与学院开设专业一致或相近。
其他专技岗:要求为全日制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急需岗位或技能人才专业及学历适当降低要求。
详见《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1.辅导员岗:13人;
2.其他专技岗:4人;
招聘岗位、专业、年龄、学历等相关要求详见《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要求按照《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要求执行。限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限30周岁以下,即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国家和河南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六、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公告在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zlxy.edu.cn/)发布,发布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到8月18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可在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zlxy.edu.cn/)公告中的报名系统(浏览器报名网址http://zlxy.jbaoming.com)报名(网上报名方式见附件2)。报名时间:2023年8月14日12:00到8月18日18:00,报名时间截止后将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时应上传的材料应包括:
①本人身份证;
②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
③本人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
④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有相应资质公司翻译的档案材料和公司证件(复印件盖章);
⑤在职人员报名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⑥中共党员由所在党组织开具证明信。
注: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请应聘人员慎重选报。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
2.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查
时间:2023年8月19日至2023年8月20日,每天08:30至17:30。
地点: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办公楼313室(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姚电大道中段)。
报名网审通过人员须携带与报名时上传内容一致的有关材料原件,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审查,审查不合格、审查材料有重大不一致或未按时到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查的,取消报名资格。通过现场确认和资格核查的应聘人员方可取得笔试资格。
重要提示:招聘工作中的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我校官方网站(http://www.zlxy.edu.cn/)。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结束后,学校将在学校官网上公布通过人员名单。
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3.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到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标识的信息参加考试。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时均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否则不得入场。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由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组织实施。
1.笔试
(1)笔试时间:请关注学校官网。
(2)分值:满分100分
(3)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高等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及教育法规等。本次招聘所有岗位笔试同一试卷、同时进行。
注:笔试不指定复习材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所有辅导机构或考前辅导均与我校无关。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入场注意携带2B铅笔),笔试成绩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2.面试
(1)面试时间:请关注学校官网。
(2)分值:满分100分。
(3)确认面试人选
分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遇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面试。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因被取消面试资格而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面试人选与招聘岗位达不到3:1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调整或核减招聘计划。
笔试成绩为0者不允许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在学校官网发布。
(4)面试内容
辅导员岗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具体面试方案另行公布。
其他专技岗面试按照学院规定的面试内容进行。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人数不能形成竞争的,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场全部应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注: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本考场的面试成绩。
4.考试总成绩
(1)总成绩计算办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注: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含心理健康测试)
(1)确定体检与心理健康测试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心理健康测试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2)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
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后及时告知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或心理测试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递补对象从报考相应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4)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时间、地点和其它要求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的,取消录用资格。
2.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的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岗时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五)准入查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教人〔2023〕228号)文件进行准入查询,拟聘用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予录用;拟聘用教师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予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六)拟聘人员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经准入查询无问题的)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由学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受聘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待遇
(一)在聘期内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参照事业编制同级同类人员国家规定的月工资标准。
九、纪律与监督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招聘工作纪律监督小组,纪律监督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纪委,负责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监察,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以及违反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监督电话:0375-7058228(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纪委)
十、特别说明
招聘工作具体事宜,均以学院官网发布为准,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学校网站通知公告栏(因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咨询电话:0375—7668683
本公告解释权归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网上报名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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